讨论 在这项针对三级心脏中心收治的院外心脏骤停昏迷幸存者进行的随机临床试验中,目标体温为31°C的中度低温治疗与体温为34°C的轻度低温治疗相比,在180天的全因死亡率和神经系统不良结局发生率方面没有显著差异。这一结果在不同的亚组之间是一致的。两组的次要结局发生率相似,只是 31 °C 组在重症监护室的住院时间比 34 °C 组更长。评估中度低温治疗对院外心脏骤停昏迷幸存者影响的数据有限。在Lopez-de-Sa 等人的一项研究中,36名目击者院外心脏骤停的患者被随机分配到 32 °C 或 34 °C 的目标温度管理组。在初始节律为可除颤节律的患者中,与随机分配至 34 °C 的患者相比,随机分配至 32 °C 的组的患者在 6 个月时幸存且没有严重依赖他人帮助生活的患者明显更多(61.5% 对 15.4%)。随后,寻找院外心脏骤停后的最佳冷却温度 I (FROST-I) 试验以1:1:1 的比例随机分配 150 名目击者心脏骤停的昏迷幸存者,以 1:1:1 的比例进行目标温度管理,目标温度为 32 °C、33 °C 或 34 °C。这项相对较小的试验可能效力不足,并未发现不同目标温度之间 90 天的神经系统结局存在差异。 当前试验的结果不支持使用中度低温治疗来改善院外心脏骤停昏迷幸存者的神经系统预后。此外,与 34 °C 组相比,31 °C 组在心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时间更长可能会增加总成本。 据我们所知,这项研究是第一个评估目标温度低于32°C时低温治疗的好处的随机临床试验。所有患者均使用了血管内冷却装置,该装置可快速冷却、严格维持目标温度,并可主动控制复温。该试验评估了中度温治疗对院外心脏骤停昏迷幸存者的治疗效果,应与 TTM 试验(33 °C 与 36 °C)、FROST-I 试验(32 °C vs 33 °C vs 34 °C),以及时间差异低温治疗(TTH48)试验(24 小时 vs 48 小时,33 °C 的目标温度)的结果一起诠释,所的试验都是阴性结果。 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可能是没有一个单一的最佳目标温度适合所有心脏骤停患者,因为低温治疗的治疗效果可能受很多临床变量的影响。许多专家主张在心脏骤停后,根据患者和骤停事件的特征、危险因素、生物标志物和对早期治疗的反应,采用个性化的方法进行针对性的体温管理。虽然本试验并非旨在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亚组分析中,未发现显著差异。 关于低温治疗的价值一直存在很多争议。院外心脏骤停后的目标低温与目标正常体温(TTM2)试验最近报道,与 37.5 °C 或更低的目标常温相比,33 °C 的目标低温治疗并未提高 180 天的生存率。目前的研究增加了目标温度管理的范围,因为没有发现将温度进一步降低到 31°C 的任何好处。 目标低温治疗是第一项被认为可以改善院外心脏骤停昏迷幸存者预后的神经保护干预措施。人们围绕最佳目标温度的不确定性进行了20多年的研究,并使得心脏骤停后治疗的多个方面得到改进。目前尚不清楚避免患者发热是否具有保护作用。 局限性 这项研究有几个局限性。首先,本研究中的大多数患者的心脏骤停继发于心源性病因。因此,研究结果可能不适用于所有病因的心脏骤停。其次,试验是在单中心进行的。尽管如此,试验方案是高度标准化的,试验是在高度专业化的心脏骤停中心进行的。第三,样本量是基于15% 的绝对风险降低估计的,可能是怀疑该研究的效力不足的原因。第四,呈现不可除颤心律的患者数量相对较少,可能需要对该亚组进一步研究。结论 与轻度低温治疗(目标温度34°C)相比,中度低温治疗(目标温度31°C)并不能显著降低院外心脏骤停昏迷幸存者的死亡率或不良神经系统预后。然而,这项研究可能还不足以发现临床上明显的差异。